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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案终审维持原判,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21-09-28 浏览:

    据《证券日报》、《界面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五洋债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的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五洋债案一审判决中认为:“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本案中,发行人财务造假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承销商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严重损害市场信用,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是我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是2020年3月《证券法》新修后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证券纠纷案件,其诉讼金额亦是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史上之最,判决结果具有极大影响力。加之该案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责任,虽相关判赔主体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尚不确定,但已在对中介机构敲醒警钟之同时,为广大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为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权法律意识、鼓励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2018年11月30日,最高法、证监会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保护其合法权益,一起索赔网专业律师团队共同行动,致力于提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意识,维护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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