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股票代码:601727
状态:起诉中
诉讼时效:2025年 12 月 22 日
一、索赔条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起索赔网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含当日)之间买入,2021年5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可加入索赔预登记(右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二、案件背景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上海电气”)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9号、沪〔2022〕31号),上海监管局根据上海电气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副总裁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上海电气迟延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未及时披露因其关联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对上海电气造成巨额损失的相关风险。同时,上海电气未能恰当计量相关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亦违反了其法定披露义务。
据此,该等决定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对上海电气及其副总裁陈干锦进行处罚、罚款,相关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决定书作出之日(2022年12月22日)起算三年。
三、律师费
一起索赔网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四、联系我们
维权咨询:0592 - 5382802
电子邮箱:3616960856@qq.com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仙岳路397号翔业大厦9楼 (证券与资本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