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头条速递 >
一起索赔网
迟来的乐视网处罚,投资者保护如何践行?
发表于 2021-05-07 浏览:

引言:昔日的明星企业乐视网( 400084)退市近9个月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落地。持续十年财务造假及IPO发行材料造假、年报虚假记载、欺诈发行、违规担保……细数乐视网十年来的“五宗罪”,每一项都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尽管对已经退市的乐视而言,这个处罚似乎“姗姗来迟”,但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不会随着乐视网股票的退市而谢幕。

 
时间线:

2010年8月12日   乐视网在创业板IPO上市
2019年4月29日,证监会启动立案调查
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从创业板正式退市
2021年4月12日晚间,乐视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因公司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对乐视网处以2.406亿元罚款,对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处以罚款2.412亿元,对杨丽杰、贾跃民、吴孟、刘弘、邓伟、谭殊、张特、吉晓庆、张旻翚、朱宁、曹彬等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30万的罚款等。
 
乐视网财务造假案件始末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了乐视网五大违法事实,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 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其中,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是自乐视网上市前就开始的持续长达10年之久的财务造假行为。根据证监会查明的相关数据,乐视网上市前三年并没有实现盈利。而根据当时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现已失效)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这也意味着,彼时的乐视网并不符合创业板IPO发行条件,构成IPO阶段的欺诈发行。但由于超过行政处罚时效,证监会不再对IPO阶段欺诈发行行为予以处罚。
    即便如此,乐视网依然没有停止造假。十年间,乐视网一共虚增收入高达18.7亿元,虚增利润高达17.3亿元。2016年,乐视网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定增募资总额48亿元。由于其持续的年报造假,毫无疑问这次的再融资亦构成欺诈发行。证监会对本次欺诈发行的认定,也为众多投资者维护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除此之外,乐视网还屡踩红线,为乐视控股等公司违规担保、隐瞒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都是新《证券法》中投资者保护专章中规定,应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投资者维权OR自负盈亏?

    乐视网造假处罚消息一出,许多投资者纷纷行动,加入到维权的行列。但也有众多投资者对此产生了诸多疑问。

1、IPO欺诈发行未处罚,是否影响投资者诉讼时效及索赔范围?
    尽管根据现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因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未对乐视网IPO阶段的虚假陈述行为予以处罚。但其IPO文件造假定性为欺诈发行是无可争议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乐视网的行政处罚自2021年4月12日方为公众所知晓,其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2021年4月13日,且乐视的造假行为持续十年,对投资人权益的损害尚未超过最长20年的保护期。由此可见,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的索赔时间范围并不受行政处罚的影响,且诉讼时效尚未经过,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4月12日之前提起相关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一起索赔网律师团队认为,自2010年8月12日至2019年4月29之间买入乐视网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权对该期间的投资损失进行合法索赔。
 
2、投资者损失到底是市场波动风险影响还是侵权行为?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一个公开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是由与该公司有关的所有可获知的重大信息决定的。投资者根据证券市场公开、真实的资料结合自身的理性判断做出的任何投资行为,都需对此承担相应的风险。然而,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即虚假陈述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获取到公司的重大真实信息,继而必将影响其投资判断。
    《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是基于对虚假陈述内容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该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此,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值得一提的是,乐视网一案中,由于造假持续时间过长,期间大盘及行业板块也经历了一定的周期共振波动,使得这种因果关系的判定难度加大,需要结合投资者的股票交易时间段及相应的系统风险损失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才能对因果关系的判定及比例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
 
投资者保护如何践行?

    一般而言,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赔付能力有限,难以覆盖到所有的投资者损失。且乐视网的处罚滞后于公司退市,投资者追回损失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因乐视网持续造假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退市后上市公司股东回购
    《证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这种责令回购股票的做法实际上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省去了诉讼的诸多麻烦。
    为此,证监会于2020年8月还出台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对回购价格、回购对象、回购程序等内容做了详细的制度设计,预计本年内会正式出台该文件。基于乐视网欺诈发行的事实和负面影响,乐视网很有可能成为新《证券法》出台后的“责令回购”第一股。
 
2、“看门人”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索
    乐视网波及的中介机构众多,其中参与2010年IPO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发行人律师来自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还对乐视网2007年至2009年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而新《证券法》进一步夯实了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职责和责任,其中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由此可见,对参与虚假陈述行为的中介机构,采取的是推定过错责任,除非中介机构能够自证清白,否则应与信批义务人一并对投资者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本案中中介机构的责任如何去界定,目前尚无定论,需要等待证监会的进一步调查认定。结合当时的招股书、法律意见书和审计报告,看是否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以及这些行为对投资者的误导程度。关键看证监会在调查中掌握的证据,和中介机构的抗辩依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主次有分,不同的中介可能承担责任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5月6日,中德证券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50号),因案件调查需要调取乐视网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底稿。
    对于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已经有很多,中安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上海金融法院判决招商证券、瑞华会计事务所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招商证券虽未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仍要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开创了先例,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其他责任人如何追索
    除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外,公司实控人、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等自然人也可以成为投资者索赔的对象。
    对投资者而言,追究责任挽回损失刻不容缓。但鉴于目前乐视网和贾跃亭的经济状态,其赔付能力有限,一起索赔网律师团队建议可考虑追加中介机构、受到行政处罚的董监高等其他信批义务人为共同被告,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









为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权法律意识、鼓励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的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部相应号召,成立具有多年证券纠纷相关执业经验的专业维权律师团队,致力于维护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行为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权益,提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意识。投资者只需提供案涉股票的买卖成交明细,联系一起索赔网律师。我们将给您更详细、更专业的代理方案和咨询建议。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涉嫌信批违规 A股今年逾40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下一篇:五洋债案终审维持原判,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责任

维权进度
维权征集
加入索赔
称呼: *
电话: *
微信:
公司:
亏损:

资料提交后,我们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热点资讯
索赔指引
友情链接: 一起索赔网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巨潮咨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