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雅百特
股票代码:002323
状态:起诉中
诉讼时效:2020 年 12 月 15 日
一、索赔条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在2016年03月25日至2017年04月07日期间买入,2017年04月08日(含当天)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可加入索赔预登记(右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二、案件背景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8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7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5月12日,公司、陆永、李马松、顾彤莉、施妙芳、褚衍玲、陈建辉、李冬明、刘元玲、张峥、潘飞、童敏明、涂振连、赵阿平、单少芳、彭玲玲、张庭、王国红、陈冬尔、张明、温世燕、秦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 号)。
三、律师费
一起索赔网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四、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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