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华鼎
股票代码:601113
状态:起诉中
诉讼时效:2024年10月13日
一、索赔条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起索赔网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含当日)之间买入,2019年8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可加入索赔预登记(右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二、案件背景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于 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华鼎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13日,华鼎股份公布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
经查明,2018年至2019年,华鼎股份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建筑方等中间账户付款,最终转入其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为偿债。前述行为的累计发生额为14.97亿元。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名义向外借款1.59亿元,同年8月8日,华鼎股份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成为上述款项的共同借款人。该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共同借款情况,华鼎均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三、律师费
一起索赔网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四、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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