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股票代码:300208
状态:起诉中
诉讼时效:2021年4月26日
一、索赔条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在2014年8月26日-2015年8月3日买入,并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可加入索赔预登记(右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二、案件背景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恒顺众昇”)于2015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5689号)。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01号)。
2018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31号),经查明,恒顺众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
(二)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
(四)提前确认多个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律师费
一起索赔网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四、联系我们
维权咨询:0592- 5382261
电子邮箱:3616960856@qq.com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仙岳路397号翔业大厦9楼 (证券与资本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