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金刚玻璃
股票代码:300093
状态:起诉准备中
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4月20日
一、索赔条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可加入索赔预登记(右侧),提前做好诉讼准备,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件背景
2019年1月25日,金刚玻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90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刚玻璃在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律师费
一起索赔网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四、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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